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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冒充公司高层领导的转账指令,对方称有紧急项目需立即注资。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点击链接进入伪造的投资平台,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平台要求输入验证码后迅速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导致款项无法追回。事后张某某要求公司配合退款,但被以'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转账系员工私自操作,公司未参与且已配合提供部分财务记录。核心争议在于企业是否应对员工虚构指令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确认转账凭证显示收款账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内部权限控制制度,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无异议。申请人提供截图显示聊天对象头像与公司领导一致,且对话中使用企业内部简称。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70%责任,退回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追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7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权限管理,员工遇异常指令需双重核实。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