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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要求验证码微信诈骗3.5万

【标题】张某某被要求验证码微信诈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因子女患病需筹款,通过微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所谓'贷款专员',后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需支付子女医疗费用,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为好友。对方谎称可办理医疗专项贷款,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在提现过程中,李某某以'验证账户安全'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连续输入三次验证码。随后对方以'需转入安全账户'为由,引导其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为诈骗立即报警,但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贷款专员骗取验证码及资金,要求追缴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李某某身份,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其个人验证码。仲裁员现场演示诈骗话术套路,确认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贷款项目、伪造工作人员身份的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核实对方身份且错过止付时机,责令公司退赔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追缴违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关于'被害人未尽核实义务'的过错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安全账户'骗局,切勿向陌生账号转账。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本案警示:虽存在诈骗行为,但被害人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将影响追偿金额。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