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公检法人员方式实施精准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李某以'能帮助炒股'为由诱导其在电商平台注册账户,后以'保证金'名义要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期间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资金异常需立即处理',张某某于2024年7月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平台投诉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交易,且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调取平台监控视频,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确认李某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实施诈骗。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虚拟币通道与电商平台交易存在明显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监管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查。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阻断;遭遇'公检法'威胁转账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