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安全账户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安全账户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在电商平台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行为,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注册账户,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异常,遂报警。警方查明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未对李某身份进行核实即提供虚假理财渠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已要求张某某通过非平台渠道交易,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存在违规操作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用户需警惕婚恋场景中的投资诱导。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