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微信扫码投资遭精准荐股诈骗

张某某微信扫码投资遭精准荐股诈骗

【标题】张某某微信扫码投资遭精准荐股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系该公司企业主。本案系因投资理财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招聘业务员为名骗取信任。随后李某某虚构荐股平台,声称可获取高收益低风险的股票投资机会,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现金进行投资。张某某在某街道的公司办公场所与李某某见面时,发现其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遂报警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通过虚构投资渠道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李某某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且未签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作为证据。李某某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主张部分资金已用于公司经营。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与涉案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存在虚构投资信息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冻结账户,酌情支持返还本金及部分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追赃时限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公安机关止付账户。建议投资者留存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企业主应强化合规意识,避免利用职务身份实施非法集资。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