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荐股骗局损失3.5万元索赔成功
【标题】求职者遭荐股骗局损失3.5万元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岗位为投资顾问,案由涉及荐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岗位,入职后被安排参与股票荐股业务。公司负责人以'内部操作'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可获取更高收益。期间张某某多次收到所谓'总部'指令进行资金拆分操作,累计转账约3.5万元用于虚假投资。后发现公司实际无资质从事金融业务,且账户频繁异常转账,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资质、诱导开启屏幕共享、伪造资金拆分流程等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相关操作属于内部业务流程,张某某因未签订正式合同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资金去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对接的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和岗位说明书作为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拆分具体用途,但其未能提供完整账目。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且存在多级账户异常划转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投资款项2.8万元,扣除平台手续费等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酌情扣除部分维权成本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投资为名的招聘陷阱,涉及资金操作时务必核实公司资质。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诱导劳动者进行资金拆分或虚拟屏幕共享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