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索要转账被骗 3.5万元追回
【标题】冒充公检法索要转账被骗 3.5万元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及虚构征信修复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专家'广告,对方以'帮助解决征信问题'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诈骗分子伪装成公检法工作人员,以'涉案调查'为借口催促脱离平台交易,诱导张某某多次转账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平台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经司法鉴定,诈骗分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平台账号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4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遇异常交易应及时阻断。投资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紧急止付'等话术,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