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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网络投资理财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通讯软件接到来自'金融部李经理'的私信,称可提供股票荐股服务。对方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开发的虚假投资APP,以'账户冻结需充值解冻'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走且APP无法登录,遂向公司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且已提供培训证明员工无诈骗权限,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经理'的聊天记录,发现该账号IP地址与公司服务器不一致。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其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未及时发现异常账号操作。经质证确认张某某转账凭证与虚假APP界面截图,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失职事实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权限管理,警惕虚假投资平台;个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避免轻信'内部渠道'承诺,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