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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投资被骗诉至仲裁委,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涉嫌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李某以办理公共服务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APP,承诺高额回报。期间多次要求输入验证码验证身份,共计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是否使用虚假身份及资金流向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记录,鉴定二维码收款主体信息,核查APP备案情况。公司未能出示合法资质证明及投资协议,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警号和单位公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孳息损失,认定其通过婚恋平台实施非法集资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3条,确认以虚假身份实施非法集资的违法性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