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医疗养老投资骗局现金交付遭转走
【标题】张某某遭遇医疗养老投资骗局现金交付遭转走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推广虚假医疗养老投资项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微信群接触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李某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宣称年化收益率达24%且风险极低。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交付约3.5万元现金入金。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公司账户资金在第三天即被转走,无法联系到李某某及公司负责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资金监管缺失,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伪造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出示投资协议或资金监管方案。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但公司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8万元损失,扣除因未签订书面协议导致的7%举证责任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监管方案。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留痕,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同时注意投资协议签署与履约能力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