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充值遭冻结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充值遭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该公司普通员工,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收到自称'投资顾问'的陌生短信,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拒绝提现,并导致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司维权,公司称该行为属个人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交易属员工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任何投资协议,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流水、短信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操作规范文件。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中的异常资金流动及短信内容,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有效防范员工参与非法活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部分资金共计1.0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风险,发现异常资金流动需及时核查。劳动者遇高收益投资诱导应及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避免盲目转账。本案中公司因未履行监管职责被判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