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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虚拟币投资

【标题】学生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虚拟币投资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虚拟币交易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虚假招聘诈骗及非法占有虚拟币投资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虚拟币分析师'职位,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提供虚假工作证明。面试过程中,招聘人员声称可提供高额回报投资机会,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通过线上会议完成约3.5万元虚拟币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所谓'招聘流程'全程未进行线下接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行为,且未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双方对转账用途性质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展开调查。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投资行为系自愿且具有合法商业目的。仲裁员实地走访该公司注册地址,确认其实际经营状况与宣传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对剩余资金因无法证明具体流向及使用目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百零二条及第五百零七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严格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回报投资陷阱。虚拟币交易应选择正规交易所,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用人单位通过虚构招聘程序实施资金诈骗,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