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微信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被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名诱导投资,最终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奶茶店遇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人,对方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推荐高收益理财。通过微信沟通,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并承诺每日返利。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面将3.5万元现金交付给非公司账户的收款人,后发现对方提供的理财平台网址异常且无法提现,遂报警。警方查明该账户为伪造,但资金已转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认为微信沟通无法证明账户真实性,且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理财平台网站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仅提交内部通讯记录。经核查,诈骗账户确系伪造,但资金流转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导致损失,但因未能及时主张权利,酌情支持返还部分资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2条账户异常处理规定
【分析启示】学生应警惕熟人冒充场景诈骗,投资前务必核实账户信息。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存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维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