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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申请退款获支持

【标题】员工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申请退款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对方冒充客服人员声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退款理赔,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未核实平台真实性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为诈骗平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实际操作由个人完成,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及技术鉴定确认交易异常,判定公司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资质审查义务,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流程,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企业需完善风控机制,对公账户转账需确保交易合规性。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赔偿比例受限,提示维权需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