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申请追回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申请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该公司以高收益为诱饵推广虚假APP,诱导用户充值入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网络借贷'广告,对方以'投资理财'名义推送虚假APP。客服人员冒充平台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某填写验证码进行充值,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资金被跨境流转至境外账户,遂向仲裁机构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骗取资金,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失误,且验证码需本人确认,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支付记录、APP界面截图及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核实资金流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被转至境外账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真实性及资金合法用途,支付记录显示其无实际履约能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平台骗取用户资金的行为,支持张某某追回损失的请求,但考虑到部分资金已无法追缴,判定按实际到账金额的70%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第三方支付异常流转。发现被骗应立即冻结账户、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验证码泄露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