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官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官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虚拟币被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政府项目为由推荐其参与某虚拟币投资,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李某提供的非本人账户,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教育培训机构,李某身份造假,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政府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李某辩称系投资协议有效,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开发,不存在非法占有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宣传材料,发现李某使用伪造工作证并虚构政府背景。李某未提交资金使用明细,对屏幕共享过程的异常操作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冒充身份和虚构事实行为,投资协议因欺诈无效,但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亦存在疏忽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虚假投资机会,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但需注意自身是否履行必要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