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虚构理财项目骗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虚构理财项目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理财岗位,案由为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低风险理财专员'招聘信息,对方声称可提供内幕消息帮助员工炒股盈利。入职后,公司负责人以'项目启动资金'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后以'精准选股'为由诱导其持续投资。张某某发现异常后试图追回损失,但因未及时保存证据导致资金难以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投资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及证据充分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交了与企业主的对话记录,显示对方多次承诺高额回报且未披露风险。公司虽提供入职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履行投资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诱导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理财陷阱,投资前应核实项目真实性。微信转账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企业主若存在诱导行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