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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求职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养老项目岗位,遭遇诈骗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冒充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项目兼职信息,通过平台与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联系。对方以虚拟币投资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累计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后经核实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该公司亦未实际开展所述业务,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被骗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虚拟币投资风险应由个人承担,双方对转账性质及责任划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提供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交了网贷提现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招聘信息。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虚拟币投资与医疗养老岗位的关联性,亦未提供员工入职材料。经调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房,实际运营者无法联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未能证明公司直接指示转账,仅支持其主张的80%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劳动合同,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招聘平台需加强信息发布审核,防止虚假身份冒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