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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对方以'投资理财导师'名义承诺高收益回报,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通过伪造身份冒充投资老师进行沟通,后公司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已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罪,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称仅为民事合同纠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认为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仅出示合作协议。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身份等重大过错,且资金流向异常,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所谓'高收益理财'陷阱,核实对方资质及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保存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电商平台应加强入驻企业审查,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