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扫码收款员工获赔3.5万元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扫码收款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员工被诈骗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面试时被自称HR的李某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扫码转账约3.5万元。李某谎称该费用为公司内部培训项目,承诺可提升职业技能并带来高薪机会。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人员,公司亦未开展相关培训。张某某随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但部分资金已转入第三方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名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截图,未能证明李某授权情况。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遂要求公司提供资金流向说明并启动财产调查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流程验证,警惕员工被虚假培训名义诈骗。劳动者遇扫码付款需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可有效追回损失。本案中公司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