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微信投资虚拟币遭遇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账号,对方以虚拟币理财项目为诱饵,诱导其下载虚假投资平台。在未核实平台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约3.5万元投资款,后发现平台系伪造,且对方账号已被封停。公安机关虽锁定诈骗资金流向,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无法核实用户操作真实性,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备案信息。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虚拟币转账不可逆特性及平台封停证据,认定被申请人未尽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线上平台资质核查,对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保持警惕。企业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避免因疏忽导致连带责任。资金转账前应通过多渠道验证平台真实性,留存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