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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QQ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QQ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被以投资理财名义诱导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顾问'招聘信息,经面试后被安排与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非公司员工)接触。李某通过QQ冒充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以'内部贷款审批通道'为噱头,谎称可提供高回报理财项目。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扫码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且资金已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已通过招聘平台建立劳动关系,转账系双方自愿的投资协议,且未签订书面合同故不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资金流向证据,其提交了银行流水、QQ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未能说明账户关联性。仲裁员通过资金追踪发现账户实为李某个人账户,且公司未实际开展投资业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确认3.5万元款项系诈骗所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酌情扣除部分维权成本后支持返还。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结合《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资金流向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岗位真实性,警惕以'内部渠道''高回报'等话术诱导转账。建议保留电子证据并及时报警,对非本人账户收款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