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假公职人员诱导入金遭诈骗
【标题】学生被假公职人员诱导入金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理财为名诱骗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谎称能提供内部理财渠道,承诺年化收益达30%。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李某失联且未按承诺返佣,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关系,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发现李某使用伪造工作证照片并频繁更换联系方式。双方就资金流向展开举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政务系统专用话术诱导投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缔约过失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兼职诈骗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投资前务必确认机构资质,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