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诈骗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场景中的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提供理财培训机会。在约定的教育培训场景中,工作人员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操作,后以'中奖领奖'名义诱导转账,最终导致约3.5万元损失。涉案APP因存在异常交易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申请案件串并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理财培训事实,通过微信伪造招聘流程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被申请人称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行为,未证明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培训协议等反证材料。经审查发现APP异常交易记录与张某某操作轨迹吻合,认定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需警惕'培训+投资'复合骗局,重要交易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建议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查,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