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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平台股票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股票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被诱导参与虚假股票投资,导致财产损失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证券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提供内部股票交易信息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投资APP并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通过电话指导操作,要求屏幕共享查看交易界面,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APP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平台,但无法证明存在真实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否认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APP运营资质,但其提供的资料与案件无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部分维权费用后支持2.8万元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金融诈骗,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