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信高收益理财被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高收益理财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理财顾问职位,后被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卷入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理财顾问工作。面试后,公司业务员李某以'政府合作项目'为由,诱导其投资某理财产品。通过伪造文件和虚假承诺,李某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幌子,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期间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因资金无法取出报警。经调查发现,诈骗分子使用虚假身份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且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尽到审核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诈骗行为存在过错及责任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短信往来及转账凭证。公司辩称应聘者需自行核实项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调取了招聘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公司未对李某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其存在未尽审慎核查义务的过错,需赔偿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刑法》第266条,用人单位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导致劳动者陷入诈骗陷阱,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投资前核实项目资质,招聘平台应强化身份认证机制。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