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婚恋为名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婚恋为名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从业者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智慧教育'投资项目。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后李某某以'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期间多次通过短信催促转账。直至2024年8月,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教育培训业务,资金流向显示异常转账至个人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教育培训资质、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李某某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双方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确认李某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发展会员。财务人员王某出庭证实公司未开展过相关教育培训业务,且资金流向显示多次转入个人账户。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及李某某的授权范围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第三方支付留痕可作为关键证据,建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及时发现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