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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高收益理财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高收益理财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系某电商平台用户,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推送的高收益理财项目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送的'年化收益率30%'理财项目。对方通过伪造领导微信头像及冒充公司高管的方式,以'内部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平台以'虚拟币通道维护中'为由拒绝提现,且无法提供项目真实运营证据。张某某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留存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称资金已转入虚拟币通道无法退回,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伪造领导身份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平台充值凭证及转账流水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方协议',但无法说明虚拟币通道的具体操作流程。仲裁委要求双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虚构理财项目、伪造身份诱导转账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其主张的利息损失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警惕'高收益'诱惑,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对于冒充熟人诈骗情形,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方应加强账户实名认证及资金监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