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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投资遭骗提现困难维权难

【标题】扫码投资遭骗提现困难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安全账户'为名,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其在虚假投资平台充值约3.5万元。期间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要求其点击陌生链接操作资金'解冻',后平台突然关闭导致资金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要求公司协助处理,遭对方以'已离职'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伪造平台资质等诈骗行为;公司否认参与虚假投资,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离职证明但未出示相关证据。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后,确认了虚假平台与公司账户的关联性,认定存在诱导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虚假投资宣传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建议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留存相关证据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