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开展虚假投资理财业务,涉案金额达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医疗专家的李某,对方虚构某养老项目需缴纳保证金可获高额回报。李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资金随即转入虚拟货币通道。后李某失联,公司通过多层账户快速转移资金,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骗取资金,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关系,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虚拟币交易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李某社交账号被查封,平台出具用户身份核查报告。公司未能提供项目真实运营证据,支付记录显示存在明显资金转移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但因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核实项目资质时应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及资金监管证明。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保存支付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警示虚拟币通道存在资金安全风险,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