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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婚恋对象骗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婚恋对象骗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虚拟币投资项目,称可办理政府补贴贷款。在对方陪同下,张某某至某市民政局办理'养老服务项目贷款'时,李某出示伪造的公司资质文件。经三次线下接触后,李某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张某某先后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机构,李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高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投资,且已协助办理贷款审批手续,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民政局贷款审批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及李某与张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交了三次线下见面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佩戴公司工牌并展示虚假办公环境。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无法证明李某具有代理权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公司主体实施诈骗,但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且存在多次主动转账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以投资为名实施诈骗,办理公共服务需核实机构资质。建议老年人投资前通过12315平台查询企业信息,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受骗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