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医疗养老投资平台诈骗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医疗养老投资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投资虚拟币,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获取所谓'养老产业投资'信息,对方声称可提供高额回报。张某某在微信平台与自称'平台客服'的王某某多次通话后,被要求下载虚假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先后转账约3.5万元用于虚拟币投资。后发现该平台无真实业务资质,且无法提现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提醒投资风险,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行为合规证据。仲裁员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员工行为构成职务诈骗,公司需承担70%管理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虚拟币投资陷阱,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对异常交易及时制止。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