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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虚拟币投资资金被转走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虚拟币投资资金被转走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因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后资金被快速转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过程中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陌生电话,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诱饵,诱导其下载伪造公司标识的虚拟币投资APP。在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后,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参与投资。次日APP显示'资金已冻结',对方要求其继续追加投资,张某某察觉异常后要求退款,却发现对方已注销账号并转移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已向平台提交交易记录,否认诈骗指控。双方对APP截图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方提供第三方平台交易记录但无法说明与本案关联性。仲裁员要求调取支付宝账户交易明细,发现资金在24小时内被分散转至多个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用企业名义实施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且未能完全证明资金直接损失,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034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第148条规制因欺诈导致的民事行为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投资'复合型诈骗陷阱,核实平台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防止被冒用实施违法犯罪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