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冒充机构骗验证码转款3.5万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冒充机构骗验证码转款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虚拟币投资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金融理财为名开展业务,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理财顾问岗位,被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该公司以'虚拟币项目分红'为由诱导张某某投资约3.5万元,期间冒充银保监会工作人员通过聊天工具指导其操作网贷提现流程。在张某某完成转账后,诈骗分子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提供部分理财收益凭证,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承诺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金融牌照,其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实为虚构的监管机构认证流程,关键证据链形成闭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警惕虚拟币平台以招聘为名获取个人信息,遭遇验证码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投资者需核实机构资质,避免轻信所谓'公共服务'流程,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