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资金被转走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资金被转走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非法集资与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虚拟理财项目。在签订虚假合同后,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平台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次月账户突然被冻结,平台客服失联,李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继续追加投资,后被发现该平台无金融资质且服务器位于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按约完成转账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异常转账记录,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某使用公司工牌进行身份伪装。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企业无关,且承认平台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投资本金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对第三方合作方尽到审核义务,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话术,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对公账户转账可作为追责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