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微信被骗3.5万元要求赔偿
【标题】老人微信被骗3.5万元要求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投资理财纠纷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权利,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添加微信好友,对方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股票荐股为名诱导其投资。在取得验证码后,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遂报警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无法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平台审核记录,但未发现异常。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公司存在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过失。公司仅承认平台存在,但否认具体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本金,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建议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老年人应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转账,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