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投资者微信被骗3.5万元涉虚假平台
【标题】老年投资者微信被骗3.5万元涉虚假平台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投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李某某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平台,声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投入该平台。后发现平台系伪造,李某某以'返佣'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个人借贷关系,否认平台真实性。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投资交易及平台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平台注册信息与实际运营不符。张某某提交网贷提现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核实平台备案信息,确认其为非法虚拟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受骗陷入错误认识而转账,该交易属无效民事行为。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判决公司承担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名义的网络投资陷阱,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建议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诈骗立即报警。平台方应强化资质审核,监管部门需加大非法投资平台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