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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扫码付款被虚拟币诈骗,3.5万元难追回

【标题】老人扫码付款被虚拟币诈骗,3.5万元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某电商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投资课程时,被自称'投资导师'的客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添加微信。对方冒充投资老师,声称需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才能获取虚拟币投资机会,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转账后,以'系统故障'为由要求张某某继续垫付资金,最终账户被冻结、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伪造合同协议等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即扫码付款,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合同协议,公司仅提供平台交易流水截图。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合同内容存在欺诈性条款,但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2.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作为平台方未尽审核义务构成民事欺诈;《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无效合同及返还财产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投资宣传,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转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保留平台证据,平台方需完善审核机制防范风险。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