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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网络投资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的'财务人员'以高收益投资为诱饵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软件结识自称'李经理'的微信联系人,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平台宣称年化收益率达24%且无风险,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第三方支付账户。6月15日,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官网已关闭,经核查发现'李经理'身份信息造假,其实际为平台雇佣的诈骗人员。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假身份人员以婚恋关系为掩护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已尽到平台资质审核义务,且转账行为系申请人主动发起,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李经理'使用虚假身份诱导投资并获取验证码。被申请人虽提供平台注册资料,但无法说明'李经理'身份真实性。经技术鉴定,涉案微信账号确为平台工作人员控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平台资质、伪造财务人员身份等行为,构成欺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诈骗行为与资金损失的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工作人员身份,警惕高收益诱惑。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本案警示:婚恋关系中涉及财务事项需特别谨慎,避免被虚假身份蒙蔽。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