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投资款打入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支付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第三方人员,公司账户显示未收到相关款项。李某在聊天记录中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扫码付款,声称可提供'内部渠道'确保资金安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履约能力问题。双方对支付记录是否能证明公司存在过错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对话截图、微信支付凭证及现金交付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和业务场景进行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李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需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五十条条款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表述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投资理财需核实资金流向。遭遇扫码付款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