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贷款资金获部分返还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贷款资金获部分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虚拟币投资诈骗导致贷款资金被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短信,称需紧急处理贷款审批事宜。对方通过伪造的内部系统截图,诱导其点击链接操作网贷提现。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将约3.5万元提现款转账至指定账户。事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资金被迅速转移,且存在伪造合同协议骗取信任的嫌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导致损失,且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期返利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网贷平台提现凭证及伪造的合同文件。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操作异常的证据,但指出部分转账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经质证确认,诈骗分子通过伪装领导身份实施诱导转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因诈骗造成的直接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员工应警惕冒充领导的异常转账要求,签订合同时需核查对方履约能力。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通讯记录等关键证据。企业须规范经营,避免利用职务身份实施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