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接触虚假投资平台。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伪装成平台官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其通过QQ操作转账。期间要求脱离平台直接对公账户转账,后资金被快速转移至非公司关联账户,造成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客服诱导交易;公司抗辩称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且员工未签订相关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承认客服人员使用其公司名义但否认具体操作。经核查,诈骗账户与公司对公账户存在资金往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需警惕员工被虚假平台利用风险,应强化内部合规管理。个人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等证据,追缴违法所得需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