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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高收益理财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高收益理财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项目,该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投资,实际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理财'广告,声称可快速提升征信分数。客服人员通过伪造公司身份冒充平台工作人员,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缴纳约3.5万元入金。资金到账后,APP突然无法登录,平台客服失联,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款项被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宣传,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宣传材料。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公司存在系统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驳回张某某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虚假宣传的处罚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虚假理财项目,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后及时固定证据,包括APP截图、转账记录等,通过报警和仲裁双重途径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