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虚假感情关系,后被诱导参与非法集资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其所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有养老医疗项目,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通过多次视频通话和短信沟通,李某某以项目需要资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分三次现金交付共计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李某某通过第三方账户将款项转至境外,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该公司已注销登记,公安机关未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婚恋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自愿投资,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短信聊天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否认关联性。仲裁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后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和非法集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认定部分资金损失与虚构身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高回报'投资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电子证据。本案因部分证据链完整得以支持,但完整证据仍需银行流水等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