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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用户资金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用户资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投资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引导其在虚假虚拟币平台注册投资。通过QQ沟通后,张某某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充值入金,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无真实交易通道,遂立即报案。平台实为无资质的虚拟币诈骗窝点,资金流向显示存在异常转账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渠道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平台属第三方合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投资通道是否为公司实际控制、资金流向是否构成诈骗行为、电子证据能否证明平台虚假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方证明,但无法说明平台运营主体。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转路径及平台资质真实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投资及资金管理不当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认定公司需对虚假平台的运营行为负责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诱导陷阱,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电子证据应保留原始载体并进行公证保全,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转账凭证。对公账户异常转账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应通过司法途径追责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