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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婚恋对象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对象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对象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财务主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内部高收益理财项目为诱饵,通过频繁发送带有公司logo的短信诱导张某某转入虚拟币。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李某引导张某某操作某科技账户,最终造成约3.5万元损失。张某某在察觉异常后保存了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但未能完整获取李某身份验证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未授权任何理财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监控视频,确认李某曾多次伪装成财务人员与张某某沟通。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员工通讯录或内部管理系统数据。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以监控视频和短信记录作为主要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其余1.5万元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特殊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流程,个人应警惕婚恋对象以工作名义诱导转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证据完整性,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