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未获支持
【标题】员工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公司新推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至指定账户完成缴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将约3.5万元转入非公司官方账户,后发现该理财项目系虚构,且公司未提供任何服务。期间对方以'医疗养老场景'为由诱导其脱离平台交易,承诺可办理相关资质却未兑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脱离正规平台交易,且未提供转账凭证原件,否认存在履约能力问题。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资金流向产生根本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招聘人员'的短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项目宣传资料,但无法提供公司授权证明。公司仅出示内部通讯录片段,称张某某系自行操作。仲裁委要求调取平台交易数据,发现公司账户在转账后24小时内完成资金转出,且无对应服务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且无法证明具体经办人员与公司存在关联,但认可公司账户异常转款行为。最终裁决公司返还部分款项,扣除平台手续费及所谓'资质办理费'后执行。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条关于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者需警惕'高收益理财'等异常要求,核实交易对手身份及资质。对于非本人账户收款、脱离平台交易等情形,应保留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因员工行为引发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