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以返利诱骗老人3.5万遭诈骗
【标题】冒充公职以返利诱骗老人3.5万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某地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时被自称街道办人员的男子以'政府推荐投资项目'为由吸引。对方通过QQ提供虚假平台链接,承诺每日返还5%收益。张某某按指示将1万元转入平台账户,后在'指导'下分三次转账累计3.5万元。期间对方以'保证金'名义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转账流程情况下完成操作。6月15日平台突然无法登录,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曾在线下活动场所假扮公职人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行为,且平台账户系第三方提供,否认存在虚构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QQ聊天记录中'公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缺失、平台网址与备案信息不符、资金跨境流转记录等证据。经核实,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政府文件模板,且平台服务器位于境外。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其在活动场所被误导操作全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事实、伪造投资资质等行为,依据《刑法》第266条和《民法典》第1165条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建议社区加强反诈宣传,对线上投资行为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