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投资骗局:冒充导师诱导转账
【标题】虚拟币投资骗局:冒充导师诱导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虚拟币投资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教育平台接触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教育培训为名,虚构高收益投资项目,通过短信发送虚假盈利截图。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诱导张某某向其控制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账户异常,平台客服称未收到相关课程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供部分交易记录。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是否构成冒充身份实施诈骗,以及转账行为是否属于合法投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公司承认存在账户信息,但质疑证据关联性。仲裁员要求补充第三方平台交易明细,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认定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身份资质,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对于要求屏幕共享的投资行为应保持警惕,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进行投资。维权时应注意证据保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