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婚恋对象的股票骗局骗走3.5万元

张某某被冒充婚恋对象的股票骗局骗走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婚恋对象的股票骗局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公司名称)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案由为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某(化名)。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后,谎称掌握内幕消息,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股票投资平台。在李某某指导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进行投资。后因平台提现受阻且账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际系该公司员工,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虚构投资收益、伪造客服身份等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某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无法证明李某某行为代表公司。仲裁员重点核查了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及平台异常操作记录,确认存在诱导性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婚恋关系中的投资诱导,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方式。遭遇虚假荐股骗局时,需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所谓'内部渠道',应保持高度警惕。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